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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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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 3 —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6 月 6 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 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 号 )同时废 止。


 

 

 

 

 

 

 

 

— 4 —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HW01

卫生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

In





医疗废物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

T










831-005-01

药物性废物

T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

In


置的废物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T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T



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化学药品原





271-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T


料药制造

废脱色过滤介质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T



废吸附剂










HW02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

T


产品及中间体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272-001-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T




残余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化学药品制

272-002-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T


剂制造


应基废物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T



脱色过滤介质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T



吸附剂











 

— 5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T



弃产品及原料药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T



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T



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

T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兽用药品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T


制造

反应残余物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

T



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

T



基和培养基废物












275-007-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HW02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

T


原料药




医药废物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1-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

T




应残余物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




276-002-02

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

T




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





的培养基废物)








生物药品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制造

276-003-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T



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




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T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5-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

T




原料药和中间体








 

— 6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HW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



900-002-03

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

T

废药物、

非特定行业

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药品






900-999-49 类)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

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T



生的蒸馏残渣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T



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

T



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T



含 2,6-二氯苯酚残余物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




263-006-04

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

T


农药制造


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


HW04


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农药废物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








263-007-04

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

T



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








产生的废物









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T



反应残余物












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

T



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

T



附剂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

T



料及废弃产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T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HW05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



201-001-05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T

木材防腐

木材加工

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

剂废物






弃木材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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