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鱼洞组团P标准分区P07-14-3等地块周边路网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鱼洞组团P标准分区,其历史用地主要为农用地,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9年2月19日下达了《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巴南区鱼洞组团P标准分区P07-14-3等地块周边路网工程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同意该项目用地,同年施工单位对场地进行了平场并开始路网工程的建设,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包含3条道路,均已完成了平场,且部分路段已完成路面硬化。调查地块范围内现状主要存在污染物包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周边施工场地车辆进出时夹带的少量轮胎清洗废水,不存在明显污染较重单元。
根据调查地块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市政50013201900015号),其规划用地面积为41859.00m2(约合62.8亩),本次评估场地面积与规划批复面积一致。
为了明确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通过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公众调查等手段,明确调查评估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监管单位开展管理工作和企业运转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调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场地进行样品采集,样品点位布设以专业判断为主,兼顾均匀分布的原则。土壤监测布点方案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设置土壤采样点位34个,采集土壤样品49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表2中有机农药类14项和石油烃(C10~C40)。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周边存在一处地表水体为郭家沟河,在该水体靠近3号路一侧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pH、COD、BOD5、氨氮、石油类、悬浮物、粪大肠菌群。
在土壤样品采集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浅层地下水或浅层地下滞水;实际采样点的位置和采样数目与拟定的方案基本一致。
根据片区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市政500113201900015号),调查地块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土壤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调查地块周边郭家沟河属于黄溪河支流,据调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中未划分黄溪河水域功能,目前黄溪河正在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结合实际治理情况,本调查地块涉及郭家沟河作为黄溪河支流,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标准。
监测结果分析表明:土壤样品中的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