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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梧桐轩中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日期: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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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梧桐轩中医院委托我公司编制“重庆梧桐轩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7日对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完成了该项目报告书的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重庆梧桐轩中医院;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4、建设单位:重庆梧桐轩中医院有限公司;

5、建设进度:项目预计2016年10月开工,建设工期约3个月。

6、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

7、工程内容及规模

重庆梧桐轩中医院项目拟定位为一级中医医院,租用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1层、2层和3层部分房屋,租赁建筑面积2424m2,总投资约1000万元,建设床位30张,主要设置中医内科、皮肤科、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仅含B超和心电图)等。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粉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室内封闭施工,可通过洒水和自然沉降降低室内粉尘影响;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影响;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对地表水的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2、营运期

本项目为中医院建设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污染物为医务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固废等。

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经建筑主体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长江。

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采取活性炭吸附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服务期噪声设备主要为立柜式和壁挂式空调外机,安装时采取减震措施。

医疗废物、污泥和饱和活性炭均按危险废物考虑,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重庆市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均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区域无制约本项目生产的重大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对象范围:项目周边的居民及工作人员等。

2.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在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梧桐轩中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院长

联系电话:1370834279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67634469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15日

重庆梧桐轩中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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