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情豪橡塑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璧山区情豪橡塑有限公司橡胶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0日对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情豪橡塑有限公司橡胶鞋底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补做环评);
3、建设地点:璧山区璧城三角村二社;
4、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情豪橡塑有限公司;
5、项目投资:50万元。
6、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评价内容包含一条橡胶鞋底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投料、密炼、开炼以及硫化,建成后形成橡胶鞋底30万双/年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
废气:本项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在密炼机、开炼机及硫化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密炼废气、开炼废气与硫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处理后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和表6排放限值;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建成的化粪池,由环保公司定期清运至璧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固体废物:①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定期外卖至废品回收公司;布袋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配料工序。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更换周期为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直接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包装区西侧),且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与裙脚做到防水、防油、防漏处理,并在明显处张贴危险废物的标识和岗位操作规范及规程,废油桶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棉纱、废棉布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③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压缩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距离减声、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昼间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地下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根据项目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本项目将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围堰,室内地面与裙角采用耐腐蚀硬化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
将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作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要求。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水泥地面硬化。
通过采取以上分区防治的措施,并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产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本次评价分析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无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国家政策。
2、“三线一单”: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不属于重庆保护红线管控的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区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知,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生产使用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所在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综上所述,本项目区域优势明显,且不受“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5、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6、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可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厂址位于工业集中区,从规划符合性等方面认为工程选址合理。在完成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之后,项目运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建项目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对象范围:本项目周边的居民。
2、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面谈等形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面谈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在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1、本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情豪橡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二社;
联系人:牟先生;
电话:1363795299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传真):67636825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
重庆市璧山区情豪橡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