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建项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2018年9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FAROLXP。项目租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和大道26号库拓产业园E栋一楼103从事摄像头模组的组装与生产,年产量为50万颗。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陈文峰 联系电话: 13925233959
三、公告说明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
现项目报告表已完成初稿,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三种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联系方式见上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建项目(下载请点击).pdf
建设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