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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北环大道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 20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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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涪陵新城区北环大道道路工程;

(2)项目地点:涪陵新城区均安社区、新阳社区、倪峰社区;

(3)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北环大道道路全长6.651k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标准路幅宽度32m=5m(人行道)+11m(车行道)+11m(车行道)+5m(人行道)。道路总挖方量233.65万m³,总填方量370.91万m³,道路缺方137.26万m³。主要结构物有跨河桥一座,长210m,跨线桥一座,长108m,下穿道一座,长80m。道路红线占地面积268095㎡。

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1)施工期

① 废气主要为施工期路基施工、道路施工引起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运营期汽车尾气及路面扬尘;

② 废水来源为雨水对建筑材料堆的冲刷对水体的污染;

③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噪声;

④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固体废物。

⑤ 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施工期间路面填挖土石方、取土(石)及临时占地将使沿线的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b工程取土、填土、临时堆土等裸露表面被雨水冲刷后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城市生态景观的影响。

(2)营运期

① 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2、CO,其区域浓度将随着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加。

② 道路运行时自身并不产生污水,但由于路面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多扩散于大气或降落于道路周围路面上,随着降雨的冲刷带到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中,可能对周围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③ 预测表明,营运期交通噪声将对道路两侧声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项目采用沥青路面,道路两侧布置有行道树,可起到很好的降噪效果;道路两侧规划的第一排声环境敏感建筑物设计时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一侧设计作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学校教室、办公室等远离道路一侧),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可降噪20~30dB,使声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实现区域环境功能的达标。

④ 项目营运期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只要加强市政卫生管理,可以确保道路路面的整洁与卫生,避免垃圾产生。

⑤ 拟建项目的建设不导致现有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项目占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城市绿化用地,项目建成后道路两侧的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将最终新城新的生态景观。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建筑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必须全部覆盖;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禁止施工作业。灰土拌和、桥梁工程等集中作业场地,未铺装的施工便道在无雨日、大风条件下极易起尘,因此在早、中、晚来回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运营期间,应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标的车辆进入道路,减少车辆尾气污染;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在敏感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制订拆迁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拆迁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根据工程特点和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噪声控制措施,如强化道路红线内的绿化带建设、对声环境超标的敏感点安装通风隔声门窗等。

(3)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建材、水泥、油料、化学品等,禁止堆放在水体附近,用防雨布覆盖,必要时应设围栏,以免有害物质被雨水冲刷进入水环境。施工中的沥青渣、建筑垃圾等不得就地倾倒,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指定地点,或按有关规定处理。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各路段的维修点进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

运营期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道路散失物造成污染;对道路雨污管线进行定时巡检,保证其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

尽量减少余料,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排弃。严禁将筑路余料随意堆置,应妥善保管,也可结合城市的建设要求,供周边建筑工地平整场地之用。外借土方应尽量利用其它工程弃方。

营运期强化道路沿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每天清扫,清扫的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5)生态环境1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为:公路以边坡防护、排水工程措施为主,植物措施为辅;在施工场地等以截水沟、拦挡工程措施为主,辅以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和复垦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施工中加强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野蛮施工,乱砍树林、乱占耕地等。项目物料须采用加盖防雨布等措施防止其造成水土流失。

拟建项目首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边坡优先考虑采用植物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布置中也须预留一定的植物栽种区域。路堑坡顶以外应设置截水沟,排泄边坡顶上面的地表径流。对项目沿线进行绿化、美化,恢复植被,建设道路景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城市及交通规划,项目建设对于改善区域交通,服务于沿线的土地开发,提升沿线土地的价值,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涪陵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建设对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至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涪陵新城区北环大道道路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1

此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即从2016年5月28日~2016年6月13日。

七、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李渡新区大厦1107室

联系人:徐成练、张馨月 

电话:15223892239、1398332828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的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06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传真:67634469;

电话:6763446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

邮编:400020;。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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