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港后方陆域,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投资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113262.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00平方米,其中集装箱运输车停车楼面积340000平方米,提供固定拖车停车位2000个,含铰接车位1428个,普通货车位572个;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含配套办公4400平方米,食堂362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1730平方米,司机临时休息用房及员工宿舍8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0平方米,配套宿舍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功能33339平方米,小汽车停车库8311平方米。
本项目拟于2016年12月动工,预计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目前处于准备阶段,现申请项目新建环保审批手续。
二、承担环境评价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0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6315384 电子邮箱:114676491@qq.com
三、公告说明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
现项目报告表已完成初稿,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三种方式,与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联系方式见上文。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脱密本) .pdf
建设单位: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