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信息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云路(海滨大道-新沙路西延段)新建工程
项目概况:海云路位于空港新城启动区中部,截流河西侧,道路分别跨越南北连通渠,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规划道路,沿线下穿海滨大道,而后分别与展览大道、桥和路西延段、和秀西路西延段、景芳路西延段、凤塘大道西延段、沙福路西延段、南环路西延段、万乐路平交,止于新沙路西延段,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40m,道路全长约5452.309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及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2432.86万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判制度,现已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环评信息公告。
二、环评工作程序
环评机构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筛选评价因子、环境敏感点→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水、大气、噪声、生态、景观、社会等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 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三、环评主要内容
(1)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预测、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来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的环评工作内容有:建设环境影响识别、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及评价、环保措施等,包括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景观、社会环境等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等。
(3)提出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建设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周围现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④其它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7日。
在报告书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六、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安区大空港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段工 电话:0755-2963621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麻磡村麻磡南路31号环保产业园二栋207
电 话:0755-33207227-5215 电子邮箱: beidahp@126.com
本项目所在位置见图。
![海云路(海滨大道-新沙路西延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云路(海滨大道-新沙路西延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建设单位:宝安区大空港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