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柴油尾气处理液)及汽车养护品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柴油尾气处理液)及汽车养护品项目
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48887289C),主要从事柴油尾气处理液和汽车养护品的生产销售。现公司拟租赁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445号超美工业园1号厂房一层(用地面积500平米)及2号厂房一层(用地面积1187.45平米),进行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和汽车养护品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000t、500t。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8281732
三、公告说明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6日。
现项目报告表已完成初稿,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三种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联系方式见上文。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柴油尾气处理液)及汽车养护品项目环评报告表(下载请点击).pdf
建设单位: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