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
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和根玉路的交汇处。项目总投资21054.6万元,总占地面积为4989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管理服务园林建筑、停车设施、广场及道路铺装、登山步道、绿化提升、水电安装工程、湖区改造、水上构筑物、配套设施及其他工程。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33207108
三、公告说明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5日。
现项目报告表已完成初稿,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三种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联系方式见上文。
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下载请点击).pdf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